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下称《说明》),提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同时,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根据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又称“531新政”)的部署,今年将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自发文之日起(5月31日),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虽然“531新政”并未在行文中明确表述上述规定是否延续此前光伏“630政策”,但在国家能源局紧随其后召开的对“531新政”进行解读的发布会上,管理层便及时明确,“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此外,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技术领跑基地建设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也保持不变”。
所谓光伏“630政策”起于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限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
而在“630政策”的基础上,此番《说明》也再次强调,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